工程建設(含綜合交易類)服務標準
1承辦科室
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
辦公地址:安寧市金暉路寧湖大廈3樓303室
聯系電話:0871-68789778
2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 業(yè)務咨詢。
2.2 項目登記。
2.3 場地安排。
2.4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開。
2.5 交易過程保障。
2.6 數據統計。
2.7 資料歸檔。
2.8 檔案查詢。
3 服務流程
3.1招標準備(發(fā)布招標計劃)
3.1.1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登錄“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昆明市)(網址:http://ggzy.yn.gov.cn/)”(以下簡稱交易平臺),填寫招標計劃。招標計劃發(fā)布時間為項目(標段)首次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前至少30日,招標項目如有調整,需補發(fā)招標計劃(計算發(fā)布時間仍以首次發(fā)布時間為準)。
3.1.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招標人在系統上推送的招標計劃,按相關規(guī)定對上傳項目招標計劃進行完整性核對,并核查是否有招標人上傳的蓋有招標人公章的“招標計劃”附件材料后及時發(fā)布項目招標計劃信息。
4.1招標(入場交易登記)
4.1.1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交易平臺上,填寫招標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1)項目審批、核準等相關立項文件;(2)招標人出具的招標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或資金來源已落實情況說明;(3)招標人承諾書和招標代理承諾書;(4)委托關系成立材料(招標代理合同或委托書);(5)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表;(6)按相關規(guī)定在網上預約開、評標場地(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在交易系統推送登記信息至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4.1.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受理入場項目交易登記。對登記信息的完整性核對并核查入場受理要件是否完整后及時發(fā)布。
5.1招標(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發(fā)布)
5.1.1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交易平臺上填寫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信息后推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進行完整性核對后及時發(fā)布;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5.1.2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招標公告發(fā)布有異議的,可以投訴、舉報;潛在投標人對招標公告發(fā)布有異議的可通過系統將異議遞交招標人。
5.1.3招標人按規(guī)定通過交易系統把對于異議的回復推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后按規(guī)定在網上發(fā)布,潛在投標人在網上自行下載領取。
6.1投標(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踏勘現場、投標異議、招標答疑、補遺)。
6.1.1潛在投標人在交易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并自行組織踏勘現場,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通過網上遞交招標人。
6.1.2招標人按規(guī)定通過交易系統把對于異議的回復推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后按規(guī)定在網上發(fā)布,潛在投標人在網上自行下載領取。
6.1.3招標人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發(fā)布招標暫停公告。
6.1.4招標人需要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時,應當發(fā)布暫停公告,可以恢復招標投標活動時,應發(fā)布恢復公告;需要重新招標、終止招標的,應當按相關規(guī)定發(fā)布重新、終止招標公告。
7.1投標(投標保證金遞交)
7.1.1潛在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截止時間前按招標文件中的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
7.1.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咨詢服務。
7.1.3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保證金賬戶進行管理。
7.1.4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對保證金賬戶進行監(jiān)督。
7.2投標(投標文件遞交、接收)
7.2.1投標人應當按要求編制并加密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傳輸遞交,并可補充、修改和撤回投標文件。
7.2.2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收到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及時向投標人發(fā)出確認回執(zhí)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不得解密、提取。
7.2.3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咨詢服務。
8.1開標(遠程開標)
8.1.1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開標活動的主持工作。
8.1.2所有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確定時間、開標要求等準時在線參加開標。開標時交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投標人按要求按時在線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系統自動宣讀所有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內容;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
8.1.3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開標活動需要的開標及監(jiān)督場地,并提供有效監(jiān)控視頻的服務工作。
8.1.4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記錄。投標人對答復不滿的,再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8.1.5交易平臺生成開標記錄并向所有投標人公布,但依法保密項目除外。
8.1.6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監(jiān)督人員、人民監(jiān)督員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
9.1評標(評標專家抽取)
9.1.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交易系統,向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
9.1.2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對專家抽取申請進行審批,對專家抽取進行監(jiān)督。
9.1.3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工作人員完成抽取操作工作、提供咨詢服務。
9.1.4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抽取工作進行當事人監(jiān)督。
9.1.5評標專家自己在手機端確認是否參加評標工作。
10.1評標(評審投標文件)
10.1.1評委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評標地點;按相關要求存放電子設備后通過身份認證及安檢,并在簽到系統完成簽到后進入相應評標室。
10.1.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評標活動需要的評標及監(jiān)督場地,并提供有效監(jiān)控視頻的服務工作。
10.1.3評標委員會成員按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審工作。
10.1.4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向招標人提交全體成員電子簽章的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
10.1.5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監(jiān)督人員、人民監(jiān)督員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
11.1中標候選人公示(評標結果公示)
11.1.1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交易系統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推送評標結果公示信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1.1.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核驗后按要求及時發(fā)布信息;提供咨詢服務。
11.1.3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
11.1.4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發(fā)布招標暫停公告。
11.1.5投標人對答復不滿的,可以向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投訴受理部門投訴。
12.1定標(中標結果公告、打制中標通知、打印入場交易證明)
12.1.1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交易系統向交易中心推送中標結果公告信息。
12.1.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核驗后按要求發(fā)布;提供咨詢服務。
12.1.3中標結果公告發(fā)布后,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便可在網上打印、發(fā)送中標通知書。
12.1.4中標通知書打印后,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可在網上自行打印入場交易證明。
13.1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13.1.1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中標人確定之日起15日內在網上向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13.1.2安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招標投標情況報告?zhèn)浒腹ぷ鳌?/p>
13.1簽訂合同(中標人投標保證金退還)
13.1.1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簽訂合同并通過系統發(fā)布簽訂合同信息公示。
13.1.2合同信息公示后,由設立的專用賬戶5日內網上自動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4.1檔案歸集
14.1.1按“一項目一檔案”要求完成交易過程的檔案資料歸集,保存期限15年。
15.1考核評價
交易項目結束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別對代理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分數提交至““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昆明市)(網址:http://ggzy.yn.gov.cn/)。考核結果作為項目單位選用代理機構的參考依據。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