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安寧市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每季度分配的通知
為了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對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提高保障房工作的效率與公平性,根據《安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安政辦〔2013〕5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1〕45號)《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及《安寧市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安政辦〔2006〕75號)《安寧市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安寧市公共租賃住房將實行每季度分配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配時間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開展當季度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具體的申請受理時間段為每季度首月1日至中旬15日,通過“三審三公示”進行,選房配租等分配環(huán)節(jié)將在當季度末月完成。
二、申請條件及流程
社區(qū)、村委會領申請表(每季度首月1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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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每季度首月15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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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村委會基層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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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村委會初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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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復審、公示(于每季度第二個月20日前提交材料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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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工作領導小組終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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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房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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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申請人抽簽、簽訂保障租賃合同、物管合同、入住(每季度末月完成) |
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從2014年起實行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實行“兩房并軌”并軌后統(tǒng)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安寧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需材料
1.安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審批表(申請人所在社區(qū)領取)。
2.申請人身份證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結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喪偶的提供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明)。
4.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如實填寫房產信息,由各部門后續(xù)核實。
5.收入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從業(yè)人員收入證明、無業(yè)人員收入證明、離退休工資收入證明、家庭收入核定證明材料)。
6.低保證復印件。
安寧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需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地城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2年以上。配偶一方為安寧區(qū)域內農業(yè)戶口,家庭人口享受低保人數在兩人以上。
2.申請家庭成員無私房和福利性實物分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安居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經濟適用房、直管公房、租住單位房)。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
4.根據《關于調整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的通知》(昆建通〔2024〕34號)文件,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90元。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托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
6.原夫妻雙方有住房,離婚后造成另一方住房困難,離婚滿5年后經申請視情況酌情分配。
安寧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予分配的情況
1.原夫妻雙方有住房,離婚后造成另一方住房困難不滿5年的。
2.將原有住房出售、出租,造成住房困難的。
3.未婚生育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的。
4.配偶一方為企業(yè)在職職工,已租住單位公有住房的。
5.有贍養(yǎng)關系有住房,因家庭矛盾造成住房困難的。
6.原房屋因拆遷已經領取過過渡費、補償費的。
7.患有精神病的原則上不予分配。
8.非城鎮(zhèn)戶口不予分配。
安寧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需材料
1.安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審批表,安寧戶籍的申請人在戶口所在地的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申請。非安寧戶籍的申請人向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屬社區(qū)申請(申請表在社區(qū)、村委會領取)。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非安寧戶籍同時提供安寧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居住證)。
3.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結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喪偶的提供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明)。
4.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如實填寫房產信息,由各部門后續(xù)核實。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證明材料(從業(yè)人員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核實出具并提供工資收入的銀行流水;無業(yè)人員收入證明由社區(qū)(村委會)核實證明;離退休人員工資收入證明由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社會保障部門不能出具的再由原工作單位出具并提供退休工資發(fā)放銀行流水)。
6.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安寧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滿一年的《勞動合同》及《新參保花名冊》;進城務工滿一年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及近期完稅票據;安寧戶籍退休職工,提供退休證書、退休單位或主管部門提供有無購買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領取住房補貼的證明材料。
7.申請人提供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失地農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職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
安寧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需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在本市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安寧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工作滿一年或以上的(含一年);
3.非安寧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在本市工作滿一年或以上的,持有安寧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居住證。
(二)申請人在安寧的房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本市無私有住房;
2.根據《昆建規(guī)【2020】1號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的通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調整為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或者單身人士;
3.離婚前有住房,離婚3年以后無住房人員;
4.申請家庭成員無私房和福利性實物分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安居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經濟適用房、直管公房、租住單位房)。
5.工作地點為安寧市市域范圍內。
(三)就業(yè)及人均月收入
屬進城務工人員,有安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過的《勞動合同書》并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及近期完稅票據;退休職工,提供退休證書、退休單位或主管部門提供有無購買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領取住房補貼的證明材料。根據《關于調整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的通知》(昆建通〔2024〕34號)文件,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980 元/月。
(四)社會保險
安寧戶籍的申請人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非安寧戶籍的申請人出具安寧城鎮(zhèn)職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費證明。
安寧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予申請的情況
1.申請人未年滿18周歲;
2.申請之日前3年內有轉讓私有房產行為的;
3.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分配、廉租住房補貼的;
4.按房改政策已領取住房補貼或已享受實物分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的;
5.在安寧市有私有產權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大于25平方米的;
6.離婚前有住房,離婚3年內無住房的;
7.患有精神病的;
8.無租金支付能力的;
9.非安寧戶籍的申請人無安寧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居住證的;
10.人均月收入高于3980元/月;
11.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所有需要查詢的材料不再統(tǒng)一推送查詢,是由申請人按時限內查詢,查詢完成后連同申請表交到所屬社區(qū)村委會。
三、分配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每季度分配采用公開抽順序號選房與輪候相結合的方式,終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通過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申請人選房的順序號,根據選房結果,現場訂房,并向申請人發(fā)放《分房結果確認通知書》,選房結果不得更改。如果房源小余符合人數,未分配到房源的人員進入輪候階段。配租結束后將配租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如果通過終審公示進入選房階段棄權的人員,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四、其他事項
1.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一經核查,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同時列入住房保障誠信黑名單,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2.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間,承租人應嚴格遵守租賃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轉租、轉借、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如有違反,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將收回租賃房屋。
3.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辦法執(zhí)行。如有政策調整,將及時另行通知。